电子商务交易与信息服务协同创新中心
制度创新
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09-01

上海市电子交易与信息服务协同创新中心

 

同协【2016】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交易与信息服务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心下属各部门及团队:

   《上海市电子交易与信息服务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心研究通过,现予以引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电子交易与信息服务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9月

 

上海市电子交易与信息服务协同创新中心

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市电子交易与信息服务协同创新中(下称协同中心)提高效率,实现中心各协同体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协同创新中心参与高校成员围绕中心的研究目标,实行优质资源共享(包括硬件设备和实验技术),创建信息汇聚、使用开放、运行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实行仪器设备空间分散管理、使用共享汇聚、融合的运行管理机制,仪器设备硬件与实验技术的最优结合,为协同中心的研究人员提供优先、优质的实验条件支撑。

第三条 协同中心成立“资源共享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协同体单位主管设备的负责人、相关实验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协调、安排创新中心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需求,进行相应的资源调配工作。

第四条 协同中心建立实验设备与技术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平台的主要内容及功能包括:仪器设备硬件与实验技术人员信息库;实验项目远程预约测试、方案提交及研讨;实验过程的运程视频与实验指导;实验结果的实时传送与分析;实验案例数据库与即时调阅共享;信息平台的定期更新维护等。

第五条 资源配置的原则为:目标导向、仪器配套、技术支持,硬、软件强强组合。协同创新中心成员根据研究计划编制实验设备及实验技术需求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实验测试任务实施优先、优质的原则,由“资源共享协调小组”协调安排,通过共享平台实施实验任务的预约及测试。

第六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委托测试任务支付测试费,测试费支付标准原则上参照各协同体单位仪器设备的委托测试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测试费筹集渠道可通过团队的研究项目经费或申请开放共享测试基金补贴保障。

第七条 协同创新中心添置新的仪器设备时,可根据经费分配管理情况委托相关的负责人及相应高校实施采购和使用管理。

第八条 各高校之间实行实验技术共享,实验技术人员可按需流动。实验技术人员的流动可通过组成实验技术攻关小组或团队研究项目技术支撑小组的形式实施。具体可参照《上海市电子交易与信息服务协同创新中心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协同中心负责拟定和解释,由各成员主管设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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